所謂錯過,就不該再緬懷;如果依舊放不下,那麼不算錯過;

錯過了表示無可挽回,還可挽回,就不該用錯過來闡述。

或許早已明白,卻總未徹底體認。


真正已成過去的,不但無法從來,

不忘記它,將無法再前進,將無法不再一一錯過;

為免一錯再錯。

錯過,就不該再緬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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